施工车辆在行驶中不慎遗撒会造成路面污染,影响城市道路美观。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经常会遭遇车辆驶离、难查行踪的困境,最近,柳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借助“天网”的“千里眼”优势,还原了“消失”车辆的行驶轨迹,锁定违法证据,成功查处一辆违法水泥罐车,并责令当事人清理整改现场。
9月16日7时30分左右,市执法局柳东分局扬尘中队早班巡查队员,在新柳大道辅道东往西方向与九子岭大道交汇处,发现右转车行弯道有一段白色的混凝土灰浆遗撒,一直延伸至九子岭大道上。发现遗撒问题后,执法人员在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并寻找涉事车辆,但因车辆早已驶离,无法查证。
经过现场执法人员的勘验,受污染的面积长约为50米,宽约0.5米。10时许,扬尘中队执法人员与柳东新区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协调,调取“天网”摄像探头查找遗撒车辆。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当天早上6时06分,一辆灰色车身、蓝色罐体的混凝土搅拌车在画面中出现,该车的行车路线恰巧经从新柳大道驶入九子岭大道路段,行车时间离遗撒案件发生时间最为接近。执法人员凭借工作经验和罐体特有的颜色分析,初步判断涉事车辆是广西小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属。
为了进一步核实违法事实,扬尘中队副中队长廖春保赶紧将线索提供给交警部门申请核查,最终利用高清“天网”摄像头锁定了车牌为桂B41XX2的混凝土搅拌车遗撒水泥灰浆的违法证据,车辆信息也和城管执法人员之前分析的结果一致。
随后,执法人员联系广西小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车队负责人廖某到扬尘中队接受调查。廖某表示,涉事车辆因未把后方的防漏槽关闭严实,而造成遗撒污染了路面。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发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和《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涉事公司也在接受调查后,立即自行协调环卫公司将现场清洗干净,恢复路面原貌。
鉴于该公司为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也积极配合完成整改,故城管部门决定不予处罚。市执法局柳东分局扬尘中队队长王鑫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了解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车辆未严实密封造成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的,可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但是,根据今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施工企业和驾驶司机,施工运输车辆在市政道路上行驶,一定要提前认真检查各种防漏装置是否完好封闭,特别是混凝土泥浆撒落不易清洗,给增加环卫工人负担。市民如发现有道路遗撒的违法车辆可以拨打“12319”热线举报,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查处。